陳祥東: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四大特征
2014-12-12 11:29:07??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鄭思楠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原標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四大特征 資料圖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時代性、創新性和開放性要求。所謂公共文化服務,是指在政府主導下,以稅收和財政投入方式為主向社會提供文化產品及服務的過程。公共文化服務雖然與文化事業在內涵上相關聯,但它更多地體現了建立服務型政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與制度供給以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利的要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群眾文化權利的新途徑。因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指為確保群眾基本文化權利的實現而進行的制度設計、產品供給和體系建設,其目的在于豐富精神生活,傳播先進文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具體則包括為實現上述目的而存在的各種公益性文化機構、文化設施、文化隊伍、文化網絡及其服務內容的總和。主要體現為以下四大特征。 服務主體的非營利性。非營利性,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要以公益性為基礎。作為現代社會中的“守夜人”,政府的最基本功能和職責,就是提供公共性的制度供給和產品供給。公共文化服務不同于市場文化服務,其服務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市場,其公共性決定了提供的文化服務的公共性。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基于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以普遍實現公共文化權益為準則,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體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反之,則不是公共文化服務。政府建設公共閱報欄、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陣地,提供視聽讀等公共文化產品,不以營利為目的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公共文化需求,是現代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必然要求。因此,服務主體的非營利性,決定了政府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價值基礎就是實現公益性。 服務對象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要惠及全體公民,為全體公民所普遍享有。文化生活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不應有任何地域、城鄉等的差別和種族、身份等的歧視。公共文化服務具有打破地域差別、年齡界限和身份差距的內在規定性,享受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是現代社會公民理應具有的基本權利之一。所有的地域,不管是城市還是鄉村,不管是山區還是海島,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所有的人,性別不分男女,年齡不分長幼,身份不分貴賤,職務不分高低,經濟不分貧富,都可以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簡而言之,公共文化服務和滿足的對象不是個別人或少數人的需求,而是最廣泛和最普遍的需求。因此,服務對象的非排他性,決定了政府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本質要求就是實現廣泛的公民性。 服務內容的非均衡性。非均衡性,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因地域、發展水平和公民需求的差異,而呈現出的多樣化、多方面和多層次等非均衡的特點。山區與湖區、內陸與沿海、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鄉村農民與城市居民等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人群,都會呈現出不同的公共文化需求。比如,在有的地方廣播仍然發揮巨大的效應,有的地方則更依賴電視或網絡,有的需要大型的公共文化場所,有的則需要小而精的文化陣地,有的需要“陽春白雪”式的高端文化,有的需要“下里巴人”式的大眾文化,等等。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時,就需要因地、因時、因人制宜,不否定差別和個性,不搞“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文化服務標準,不搞“一刀切”的整齊劃一的建設模式,而是分類指導、梯次推進、特色化的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這種看似非均衡的服務體系建設,恰恰是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均等化發展的必然路徑。因此,服務內容的非均衡性,決定了政府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原則就是實現豐富的多樣化。 服務目標的非差異性。非差異性,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其根本目標在于向全社會提供公平、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使全體公民平等享有基本文化權利的保障。具體而言,就是要從法律制度上確保全體公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權利均等,從財政投入上確保全體公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資源均等,從運行機制上確保全體公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機會均等,從重大舉措上確保全體公民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結果均等。概而言之,人民既是文化的創造者,又是文化的享有者,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沒有差異的。因此,服務目標的非差異性,決定了政府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根本目標就是實現最大化的均等性。 (作者單位:湖南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
相關閱讀:
- [ 12-09]詹積富出席創建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推進會
- [ 11-24]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三明論壇開講
- [ 10-23]連城縣人大開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執法檢查
- [ 10-20]文化部:已啟動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標準
- [ 10-03]好公共文化重在引導“群體心理”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