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利用在廣東省經協集團、廣東粵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東廣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便利,喬占海涉嫌指使他人騙取以上公司的財產120多萬元,并把其中89萬余元據為己有。12日上午,喬占海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除涉嫌貪污外,檢察機關還指控其涉嫌受賄8.1萬元及價值6.4萬元的購物卡。
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01年喬占海先后在廣東省經協儲運貿易公司經理、廣東省經協集團公司資產管理部經理。在此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廣東省經協儲運貿易公司的黃仕浩采用虛假手段,在廣東經協儲運貿易公司套取人民幣30萬元,將其中11.23萬元占為己有。
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喬占海利用擔任廣東省經協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該公司轉讓中山市中山港附近地塊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指使該公司的黃茂煜、段明遠與中山市冶金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土地轉讓中介服務協議書》,以土地轉讓中介費名義騙取廣東省經協集團27萬余元,并分得其中13萬元。
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喬占海任廣東省經協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廣東粵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時,指使廣東粵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王永玲、王向輝采用虛假手段,在廣東粵銀房地產公司套取、占有20余萬元。此后,在廣東廣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的喬占海,又先后3次指使下屬用虛假手段套取公司財產。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3年至2009年喬占海利用在廣東省經協集團公司任副總經理、廣東廣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調動工作、承接工程,分多次收受8.1萬人民幣和6.4萬元購物卡。
檢察機關認為,喬占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應當對其數罪并罰。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通過發票報銷套錢 庭上囑家屬退贓款
另據廣州日報報道,昨日的庭審中,喬占海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基本無異議,但對一些具體事實有看法。喬占海認為,公訴機關就貪污部分列舉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他的很多次發票報銷,都是在公司一把手簽字同意后才報銷的。跟這些發票有關的消費,之前也是經請示同意后才產生的,不存在他故意套取錢財的問題。而公訴機關當場出示的多份證據,否認了喬占海的說法。
起訴書顯示,喬占海今年59歲。記者昨日在庭審現場看見,他的大部分頭發已花白,但整個精神狀況不錯,回答提問思路清晰。庭審臨結束時喬占海向法官提交了一份“悔過書”。接著他說,就法院認定的贓款,他讓家屬積極配合上交。(記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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