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9次挪用手下三家公司的公款,共計人民幣5792萬,用于去澳門豪賭和償還自己的私人債務。國有企業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肖先敏被控挪用公款罪,昨天在廣州市受審。至案發時止,尚有5764.4萬元沒有歸還。
從36萬玩到5700萬
據起訴材料顯示,2009年8月至11月間,肖先敏利用擔任國有企業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伙同該公司財務副總監江某等人,先后7次挪用公司公款人民幣共計36.3萬元,用于六合彩賭博。
1999年8月至2003年11月,肖先敏先后39次挪用三家公司、及由廣州市外輪物資公司代轉的廣東省安國實業有限公司的公款,共計人民幣5756.4萬元,用于償還其在澳門賭博所欠的賭債。綜上所述,挪用公款共計5792.7萬元,至案發時,尚有5764.4萬元未歸還。2003年11月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停止營業。
自稱受命危難被迫犯罪
肖先敏稱,他上任之初公司已有8000多萬的虧損,公司千瘡百孔、面臨沒頂之災,自己是臨危受命,無奈“接受了這個危險的任務”。在此情況下,經理王某和幾個負責人提議,說下面員工賭六合彩成風,不如由他們找一個人出來做莊,把贏了的錢發工資。自己因為當時想不到更好的辦法就同意了。據此,他認為自己的錯誤是為形勢所逼,主觀惡性不大。
1999年4月,他認識了澳門賭場的“疊碼仔”歐某,歐答應每次向他提供700萬元賭本,以一年為限,年終結算。肖先敏稱,之后他從澳門賭場贏得2000多萬元,隨后償還了公司1600多萬元港幣的債務及買進300多萬凈水機零件。2000年春節后,肖先敏“手氣”急轉直下,還欠了“疊碼仔”不少賭本,為能借錢翻本,肖先敏以公司名義向合作單位借款還債。當庭肖先敏對法官說,自己文化水平低,經營公司總是虧損,明知賭博是錯,也只好硬著頭皮搞了。
公訴人認為,肖先敏作為國有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領導,不是帶領職工努力工作,而是挪用巨額的資金到澳門賭博,以公司的名義到處舉債,并將資金到澳門賭博數額達到5700多萬元,導致國有企業巨大損失,并且造成了嚴重影響,請法院依法判處。
經庭審,法庭宣布合議后另行開庭宣判。 (記者/劉冠南實習生/沈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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