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力
這些年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領域不斷拓寬,但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現象。沒有執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為擺設。只有下決心、下力氣狠抓執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
全國人大代表、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有個別領導干部,在他們眼中制度是約束別人的,他們在各種場合大講特講反腐敗,背地里卻做了許多違法亂紀的事情。他說,我們查處的每一件腐敗案件的背后,都有一系列制度的落空。
顯然,衛留成所言“制度的落空”,既有制度的缺陷問題,更有制度的執行力問題。
如何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代表委員們認為———
加強組織領導,是制度執行的重要保障。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執行的工作機制,對制度執行各項措施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執行時限和階段性要求,為制度執行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增強制度意識,是制度執行的重要前提。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領會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內容,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自覺行動。
強化監督檢查,是提升執行力的關鍵。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不少制度形同虛設,許多重大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就是由此發生的。李鈾委員說,這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每項制度都要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使制度執行的監督責任無可推卸;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的監督作用,積極為他們創造能夠監督、方便監督的平臺和條件;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
反腐倡廉制度約束的重點是權力運行,而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主要是領導干部。“提高執行力,離不開領導干部的率先垂范?!备悼苏\委員說,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于一般干部,標準高于一般干部,要求嚴于一般干部;不僅要帶頭遵守制度,還必須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斗爭。
一些代表委員還指出,提高執行力,必須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一些制度不落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只要觸犯了制度,都必須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遷就。(記者 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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