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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燒”出瀆職罪:誰之過?
www.xpshebei.com?2010-01-15 16:20? 潘洪其?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北京朝陽區檢察院檢察長王立近日向區人代會報告工作時透露,中央電視臺“2·9”火災事故的偵查工作已經結束,即將進入訴訟環節。據悉,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安監局等部門5名工作人員因涉嫌瀆職罪被立案偵查,他們在央視大火案中負有監管責任(1月14日《北京青年報》)。
央視“2·9”火災是一起震驚全國的重大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將受到什么樣的法律制裁,一直為社會各界矚目。而北京市建委、安監局等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涉及此案,以涉嫌瀆職罪被檢方立案偵查。這一點兒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央視大火不但“燒”出了央視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原主任徐威等人的危險物品肇事罪,“燒”出了央視高管的管理責任或領導責任,還“燒”出了建設、安監等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瀆職罪,說明執法部門某些工作人員履職不力、執法疲軟導致的“監管失敗”,也是造成火災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既要嚴格追究直接肇事者以及央視內部有關高管的法律責任,對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管失敗”也要嚴加懲治。
具體分析起來,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監管失敗”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個別執法人員與被監管者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不能理直氣壯地堅持原則,敢于碰硬。他們有的收了人家的好處費、保護費,于是“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在執法過程中樂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在被監管者的企業中持有股份,執法事實上變成了自己監管自己,焉能做到公正無私?這種“監管失敗”的情況,在一些地方的礦山、污染企業及酒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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