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召開的“抵制手機網絡色情——從我做起”社會各界座談會上獲悉,教師代表、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學生處主任陳國治建議,我國可以借鑒外國的一些做法,如從手機本身的輻射和維護未成年人健康的角度,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手機用戶必須到運營商營業網點憑身份證才能開通手機上網業務。
“立法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這提議雖然有些武斷,但卻不失為目前一個比較好的選擇,不過,“禁止”改為“限制”更為合適。總體來看,限制未成年人用手機利大于弊,并且有國外的先進經驗可以作為參考,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考慮限制12歲以下未成年人用手機這個提議。
有些人肯定會反對陳教師的提議,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機上網并非我們的首創。其實與某些國家對比,陳國治老師的提議要寬松的多。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于4月1日頒布實施了《保證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環境的整頓法》,日本最大電信服務商NTT DOCOMO相應推出了主要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上網過濾服務的手機上網連接受限服務條款。“該條款利用‘i-mode’服務(類似于WAP)從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手機上網進行限制:一是‘時間受限’,即晚上10時到第二天早6時停止網站連接;二是‘網絡受限’,一天24小時對不良網站進行過濾,限制相關鏈接。”與此相比, 日本限制的是18歲以下,而我們只是有限制12歲以下的意向而已。并且,陳國治老師的提議只是稍顯粗糙而不粗暴。
當然,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情況不同,我們不可一概而論。不過,從對手機的需求這個角度看,12歲以下未成年人對手機的需求并非十分強烈。在校園中,寄宿制居多的初中、高中學生對手機的依賴性略強,因為遠離家人的他們需要一個和家長溝通的工具,同時,心理越發成熟、行為越發自立的中學生也需要一個和教師、學校領導溝通的工具。所以,中學生有限度的使用手機是可以接受的。相對而言,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沒有太大的必要使用手機了。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家長幾乎每天都能見面,在校的時間又不是太多,所以手機在溝通工具方面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因此,限制甚至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用手機對他們的生活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雖然我們不能說所有的未成年人上網都是為了尋找黃色內容,但是他們卻是最容易被誘惑的人群。花朵該什么時候開放、果實該什么時候成熟是有時間限制的,自然界的規律不能隨意打破,未成年人的性心理成熟也是如此。我想,我們每一位家長都不會愿意看到我們十來歲的孩子在色情網站中接受性教育的鍛煉吧?
在未成年人性教育正規化、網站內容分級等設想在近期還無法實現還現狀下,最大限度的限制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當然,前提是規則必須要科學、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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