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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海西能源和公共設施保障體系福建貫徹國務院支持海西意見《實施意見》解讀之四
《實施意見》要點
■打造沿海重要能源基地。以清潔、低碳為發展方向,優化能源結構,強化能源保障。建立規范的能源資源開發秩序,合理利用本省煤炭、水電等資源。充分發揮良好的深水港優勢,引進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氣等省外、國外能源資源,適時推進超超臨界火電建設,加快建成一批燃氣電廠。加快寧德、福清核電站建設,抓緊開展核電后備廠址建設的前期工作。加強500千伏主干輸電網架和特高壓網架建設,構筑沿海雙通道、南北雙環網的500千伏超高壓電網,強化與華東電網的聯網,推進與南方電網、華中電網聯網。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風能的規模化開發,加快生物質能、太陽能開發利用項目建設,推進地熱能、潮汐能等開發利用。推動液化天然氣向內陸地市延伸,提高民用燃氣覆蓋率。推進煤炭中轉儲備基地、大型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建立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渠道和生產供應基地。
■提升城鄉公共設施保障能力。加快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道路標準和路網密度,完善城區路網結構,促進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強化公共停車場等設施配套。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推進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和防洪排澇系統建設,促進制水工藝和管網改造,提高供水水質,加快推進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發展管道供氣,健全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載能力。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路網建設改造。推進農村水、電、通信等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綜合水利樞紐,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水源與供水工程建設,合理規劃、適時推進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配置工程,確保城鄉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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