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全省人民為國務院原則通過《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消息歡欣鼓舞之際,記者5月7日又從省人事廳得到喜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臺辦和省政府批準同意,日前福建省人事廳、省臺辦、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公安廳正式印發了《關于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省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叢遠東告訴記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臺辦批準省級政府制定臺灣學生在內地就業政策,在國內尚屬首次。這是我省人事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動兩岸人才交流的一項新進展。
四大利好
“福建是國家批準的最早招收臺生的省份。目前已有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 、福建農林大學、集美大學、華僑大學、福建中醫學院、福建醫科大學、漳州天福茶業技術學院等9所高校對臺灣學生實行單獨招生和考試。”叢遠東說。
據統計,截至2008年10月,我省高校招收臺生人數累計達3767人。目前在我省高校學習的臺生有8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7人,碩士研究生54人,本科606人,預科24人,成人大專24人。
隨著近年來兩岸關系的不斷改善,臺生來大陸求學后,愿意來閩就業的人數呈增多趨勢。但由于國家尚未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所以臺生來閩就業特別是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無章可循,臺生的就業服務工作難以開展,就業后的合法權益維護也存在不少困難。
叢遠東認為,《通知》出臺后,這些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他說,我省作為全國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試驗區和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試驗區,制定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政策,有四大利好——有利于進一步拓寬兩岸人才交流渠道;有利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兩個先行區的決策,促進閩臺人才交流合作,在更大范圍內聚集各類人才,更好地服務于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有利于拓展臺灣專才在內地的職業發展空間,做好臺灣學生在內地就業創業的各項服務;有利于發揮“五緣”優勢,拓展“六求”作為,通過人才交流增進了解、培養互信,促進兩岸同胞感情進一步融洽、合作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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