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鄉鎮衛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縣鄉沒有住房的,可優先享受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待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鼓勵各地采取多種形式解決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住房問題。
建立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長期定點幫扶鄉鎮衛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醫生、資金設備扶持、技術指導等方式對鄉鎮衛生院進行幫扶,提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衛生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繼續落實農村醫務人員晉升職稱前必須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和城市醫生在晉升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累計服務一年的制度。
鄉鎮衛生院臨床醫療人員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醫療人員中要有能夠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的人員。加強對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的醫學繼續教育,2009年起每年安排500名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到縣(市)級醫療機構進行為期3個月的臨床技能進修。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遠程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建立健全衛生院疫情網絡直報系統,快速、準確報告疫情;協助疾病控制機構開展傳染病監測以及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等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心腦血管病、腫瘤、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和干預;協助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農村衛生環境,促進衛生村鎮建設。
開展免疫規劃工作。加強與公安、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定期收集、核對流動人口資料,做好適齡流動兒童免疫接種工作;開展規范化門診接種,指導托幼機構和學校開展入托入學兒童查驗預防接種證,對未接種兒童進行補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
做好婦幼保健工作。加強農村孕產婦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高危孕產婦和體弱兒童(含出生缺陷兒)專案管理率達100%;動員區域內所有孕婦住院分娩,降低孕產婦、嬰兒死亡率;指導區域內托幼機構開展衛生保健工作,改善兒童營養狀況。
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做好區域內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管理工作;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做好鄉鎮轄區內的衛生監督信息收集、核實和上報工作。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加強應急工作的技術支持、信息管理和物質準備;及時發現并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調查工作。
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建立宣傳陣地,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及健康教育資料;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社會健康教育,引導農村居民逐步形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體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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