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閩委辦[2009]8號)要求,2月9日,經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謙,省政府副省長張志南簽發,省綜治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開展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流管字[2009]2號),部署全省推廣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開展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管理是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一種有效形式,為保障流動人口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公平對待、搞好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原則,建立適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網絡、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健全流動人口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維權機制,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明確規定,對持有《暫住證》并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生活居住、社會保障、衛生保健、子女義務教育等服務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權益方面,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保障。具體體現在以下十一條:
1.在《暫住證》有效期限內,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免費享受《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和避孕藥具服務。
3.如患有國家規定特定傳染病的,享受免費治療待遇;屬艾滋病患者,享受“四免一關懷”待遇;適婚男女青年,享受免費或減免婚前醫學檢查費用;隨遷的十六周歲以下子女,享受計劃免疫及傳染病防治服務。
4.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有關待遇。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6.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屬于各行業的實用人才,可不受學歷和從事技術工作時間限制,申報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7.可辦理專利申請,實施其發明創造專利的,可以申報福建省發明創造專利獎;可以按規定申請科研項目、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項目資助,申報科技獎勵,參與科技項目招標投標。
8.具備相應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可以受聘擔任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可以在本省辦理公安部授權同意的出入境事務、商務活動等。
9.可以按規定參加本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10.可以參加本省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并享受相應待遇。
11.在我省城市或城鎮連續居住滿5年,簽訂勞動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準予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