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共安全】監管缺位 “電梯驚魂”屢上演

家長直接將嬰兒車推到手扶梯上,忽視安全隱患。
日前,央視新聞報道安徽寧國一家超市的自動扶梯運行中,整個梯級突然塌陷傾斜產生擠壓變形,經查,這是由于一把鑰匙卡入了電梯導軌所致;7月29日10時,山東菏澤單縣某商城的電梯上一個四歲女孩左腳卡進電梯……多起自動扶梯事故讓人再次關注電梯的乘坐安全問題。時下正值暑假,兒童乘坐電梯頻發安全事故不免讓人揪心,為何小孩乘坐電梯時事故頻發?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案例篇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暑期小孩乘坐電梯時發生意外的現象并不少見。
小孩乘電梯 意外事故頻發
去年11月14日,來自江西的兩歲小孩跟著家人到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超市購物,他從下行的手扶梯往上走,結果不慎摔倒被夾傷。
今年7月7日晚,廣東佛山南海區興瀝雄廣場,一位三歲小朋友在電梯下行口四根手指被夾,民警和消防耗時40分鐘的救援后,小孩被成功救出。
7月15日10時,北京市商場里一名一歲多的女孩搖搖晃晃走在下行的電梯摔倒,左手三根手指,右手兩根手指被軋斷,經醫院手術效果不理想,最終鑒定為七級殘疾。
7月23日18時,一名兩歲男孩在浙江省臺州玉環市清港鎮下湫綜合市場內的自動扶梯“咬”住手臂。
7月29日10時許,山東省菏澤單縣某商城,一個4歲的女孩,掙脫母親雙手后摔倒在運行的電梯上,左腳卡在電梯里。
……
調查篇
乘坐扶梯時,家長把孩子舉到頭頂;家長單手抱孩子,另一只手拉著推車;孩子們沒有大人看管,在電梯內上下亂竄……連日來,記者在中心市區的商場、超市內看到,種種暗藏安全隱患的現象十分普遍。據悉,201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兒童乘電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
孩子獨自在扶梯上嬉戲打鬧
記者在走訪中看到,有不少孩子獨自在扶梯上玩耍,亦有不少孩子在扶梯上追逐打鬧。
7月31日10時,在浦西萬達廣場,記者看到一個小女孩獨自下扶梯,手里拿著個氣球,小女孩將氣球拋向空中又接住。眼看著氣球拋遠滾下扶梯,小女孩連下幾個階梯追氣球。還好前面有位阿姨及時制止,并將氣球撿給女孩。
隨后,有兩名小男孩為爭奪一瓶飲料,在扶梯上追逐嬉鬧起來,他們在搶飲料的過程中,個子小的男孩還差點摔倒。
家長只顧看手機 未照看孩子
有時,盡管孩子在家長的看護下搭乘電梯,但危險的畫面依然頻頻發生。
8月1日19時,在東海泰禾廣場,一名四五歲的小女孩與爺爺來到電梯口處,爺爺遇到熟人停下聊天,小女孩徑直走下扶梯口,幸好被旁人及時“揪住”。另外一對父子上扶梯,家長的眼睛始終一直停留在手機屏幕上,而小孩自顧自地在電梯上蹦蹦跳跳,在臨近扶梯口時,小孩蹦起來,一個踉蹌差點摔倒。
不顧禁令 嬰兒車直接上扶梯
乘坐手扶電梯時,通常入口處都有乘坐扶梯的注意事項。其中一條規定就是“勿將嬰兒車、手推車推上電扶梯,攜帶大型行李時不要使用電扶梯。”然而,記者走訪中,看到不少家長推“車”上下扶梯。
8月1日11時,記者在浦西萬達廣場看到了危險的一幕。一位媽媽帶著一位騎著兒童三輪車的孩子進到商場,到了扶梯口,媽媽沒有讓小孩下車,而是一把抓住小孩的手臂,不管不顧地就上了扶梯。記者看到小孩一只手握著車把,一只手捂著肚子,哭喊著被他媽媽拉扯著。而兒童自行車,前輪在上一級階梯,后兩輪貼著下一級階梯,小孩和車子一路傾斜地上行。媽媽并沒有感覺到危險,只是用力扯著小孩的左臂。
分析篇
近幾年的暑假,全國各地接連上演“電梯驚魂”,不少孩子在乘坐電梯時被“咬”傷。那么,為何多數的“受害者”都是小孩呢?
家長監護不到位成主因
多位專家表示,發生電梯“咬”人事件的主要原因,還有家長安全意識比較淡薄造成的。市區某大型商場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的工作人員看到有小孩在電梯玩耍時都會上前制止,但有時還是防不勝防,不少家長太粗心,監護不到位。
據悉,針對“兒童乘坐電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的規定,商場的每部手扶電梯上都貼有相關安全提示:“必須拉緊小孩”、“腳須離開梯級邊緣,站在黃色邊界內”、“禁止手推輪椅”、“12歲以下兒童乘坐自動扶梯時需有成年人陪同”……不過,記者走訪發現,不少家長并未注意到安全提示,未按要求看護好孩子。
從事特種設備經營的業內人士王經理認為,電梯使用不當,還表現在應急處置不當。如扶梯上下口都設有紅色急停按鈕,但眼看著孩子被卷入,卻沒有任何人去按這個按鈕。“絕大多數人缺乏電梯安全知識,加強這方面的教育很有必要。”
管理方未配管理員值守
除了家長監護不到位,電梯管理方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采訪中,多名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在每個電梯口都有相關安全措施,提醒小孩、老人要在家人的陪同下乘坐電梯。比如浦西萬達廣場的樂購超市扶梯處,有小廣播循環播放安全須知。不過走訪中,卻很難看到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電梯周邊值守。
“公共電梯基本都無人看管,發生事故后當然就無法及時應對。”市民徐先生認為,作為電梯管理方應該完善相應的防范措施,比如在每部電梯口安排安保人員,及時應對發生的事故,同時也可以第一時間排除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經營業主對于如何搞好安全生產缺乏針對性的措施,機構、人員、資金等方面保障不到位,一些企業特種設備從業人員流動性大,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不高,自我監管水平較低。”王經理坦言,不少物管公司認為,只要自己和電梯生產、維保企業簽訂了合同就萬事大吉。事實上,簽訂合同并不意味著轉移安全責任,電梯出了安全事故,物管同樣有責。與此相應,一些物業管理方甚至沒有配置電梯管理員崗位,而是由不懂電梯技術的保安代管。
(記者 張曉明 實習生 金師芳 趙金玲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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