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四城區水費起步價分步上漲 明年元旦起執行 記者昨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福州市城區(不含馬尾區)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將進行調整,自2017年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基礎價格將由現行的1.7元/噸調整為2.4元/噸,價格執行周期為7年。考慮到用戶承受能力,水價將實行分步調整,具體實施方案為自2017年1月1日抄見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見量止由現行1.7元/噸調整為2.1元/噸,2020年1月1日抄見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見量止再由2.1元/噸調整為2.4元/噸;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由現行0.85元/噸調整為0.95元/噸。 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均為終端基礎水價,包含水資源費、水損耗等費用,供水企業應承擔供水到樓高九層(含九層)以下建筑所產生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修養護費用,用戶不再分攤與供水服務相關的費用;對樓高九層以上高層建筑內的用戶,供水企業按政府制定的終端價格抄表收費到戶(不再分攤水損耗),其二次增壓供水所發生的設施維修養護費用及增壓電費仍按現有管理模式另行分攤。 此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作進一步完善,對由供水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所有終端用戶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取消了原規定的對未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居民用水實行的季節性加價政策,并對居民用水階梯水量、水價比例進行適當調整。第一階梯水量保持不變為18(含)噸/月每戶以內用水量,第二階梯水量由現行19噸~25(含)噸/月每戶用水量部分調整為19噸~29(含)噸/月每戶用水量部分,第三階梯水量由現行26噸/月每戶以上用水量部分調整為30噸/月每戶以上用水量部分。階梯水價比例由現行1:1.5:2調整為1:1.5:3。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確因家庭人口眾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居民可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向供水企業提出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確認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噸,每戶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過20噸的標準調整分檔水量。對多戶共用一表的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合表價格,合表價格按基礎水價1.1倍執行。(福州日報記者 蔣雅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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