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近800萬元 連江女“會頭”獲刑4年
福州新聞網11月1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鄭瑞洋 通訊員 連法宣)連江女子林某在3年內組織6道民間標會,非法吸收存款近800萬元。近日,連江法院審理了此案,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經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被告人林某在連江縣鳳城鎮非法組織他人參加會額為500元的6道民間標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792萬元。6道民間標會均在中途倒閉,嚴重擾亂了連江縣的金融秩序。 今年3月份,林某主動投案自首。根據她供述,倒會原因有二:有些會員標到會款之后沒有繼續交會款,而且人也跑了;部分會款被她自己花掉了。 連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且數額巨大,考慮到自首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返還未標會會員會款。 法官提醒,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可獲刑10年,處罰金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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