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晴(化名)準備向丈夫隱藏一輩子的秘密,終于沒能瞞住。4年前,20歲的曉晴在中山三鄉鎮遭人強暴后懷孕,老實本分的她不愿意將此事告訴任何人,也沒錢做人流。7個月后,腹中嬰兒早產,為了掩人耳目,她親手勒死自己的女兒。
事發后曉晴向公安機關自首,也辦理了取保候審,回到陜西,幾個月后,她又出門打工、結婚。由于公安后來無法聯系到她,曉晴被列為追逃對象,新婚不到2個月,她再次走進看守所。近日,中山法院對曉晴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11月30日,暫獲自由的曉晴帶著淚水離開中山,“我對不起女兒,也對不起老公。”
2007年12月下旬的一個夜晚,在三鄉打工的曉晴看完電影回宿舍中途被一名男子挾走,當她凌晨三四點醒過來時,發現身上衣服被撕開,下體也有些疼痛。出事后,曉晴不敢向任何人聲張,也沒有報警。過年時她回到老家,才發現自己竟然懷孕了。
老實本分的曉晴還是不愿意跟家里講,她盤算著年后再上幾個月班,等攢夠了錢自己去做人流。
不敢求助沒錢打胎
過完年,曉晴又回到中山,到三鄉寶元鞋廠上班。廠里的工作并不輕松,她經常每天要工作10來個小時。到2008年5月份,曉晴時常感覺腹部疼痛,于是再次下決心做人流。到醫院她才明白,胎兒到5個月需要引產,花費的錢也更多。而曉晴年后才上了2個月班,每個月只能攢下1000把塊,錢不夠,打胎的事又拖了下去。
懷孕的事曉晴從沒向人提起,“害怕,怕別人知道”,口供里曉晴多次這樣說。她身材微胖,平時穿的衣服也比較寬松,連同宿舍的表姐都沒有察覺到她身懷六甲。
怕被發現勒死女兒
2008年7月21日晚,女兒突然誕生讓曉晴亂了手腳,因為怕哭聲引來其他人,曉晴順手拿起床邊的絲襪往孩子口里塞,另外,曉晴還拿起在床上的另一只襪子,從后往前勒住嬰兒的頸部。做完這一切后,曉晴最擔心的還是“怕人發現”。她用手扯斷臍帶,將女嬰裝在一個枕頭套內,丟棄于宿舍7樓709號房門前的垃圾桶內,然后回宿舍洗澡。
直到次日10時許,死嬰才被清潔工人發現,警方趕到現場調查。表姐阿霞回想起,曉晴昨晚睡裙上有很多血,再三逼問下,曉晴才流著淚說出實情。當晚,曉晴在表姐帶領下自首。
新婚2個月再次自首
2008年8月13日,警方決定對曉晴取保候審。按規定,沒有執行機關批準,曉晴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并且要求隨傳隨到。但是出事后,曉晴就跟隨父親回到陜西老家養身體,七八個月后,她又開始出門打工。2009年8月,中山警方打電話要求曉晴到案,但沒有及時聯系到曉晴。隨后,警方對曉晴展開網上追逃。
今年4月,毫不知情的曉晴迎來人生中一個重要時刻,她結婚了。時隔3年,她已經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對于過去犯下的錯誤也從來沒有跟丈夫提過一個字。她原以為,這個秘密自己能保守一輩子,今年自己才23歲,真正的幸福生活才剛開始。
沒有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警察又來到曉晴家中。在今年全國展開的“清網行動”中,曉晴被列入在逃人員名單,警方上門規勸她自首。新婚不到2個月,曉晴來到公安機關自首。
故意殺人法院判緩刑
法院審理時,曉晴的辯護律師周彬認為,曉晴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另外,曉晴由于經濟問題以致墮胎不能,長時間的加班造成早產,對于當天即將早產的結果沒有料到,以至于結果出現,與普通的故意殺人有本質的區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作案后具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今年11月份,中山中院判曉晴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曉晴:遇事怕麻煩人 總是自己解決
昨天,記者多方打探,試圖聯系到曉晴,但是無果。在曉晴的供述中,她多次提到自己“害怕”。“她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村孩子。”律師周彬說,接觸中能感覺到曉晴思想簡單,但是缺乏生活經驗。法庭審理時,曉晴聲淚俱下,還向法官提交了一份懺悔書,其中寫道,自己從小熱愛讀書,性格比較文靜,遇事怕麻煩別人,盡量自己解決問題,特別怕麻煩自己的父母。
“曉晴現在雖然獲得自由,但是麻煩還沒斷,剛剛成立的家庭,她要怎么跟丈夫解釋?”周彬說,臨走時曉晴告訴他,這次回去無論如何要跟老公說清這件事,“如果他能理解最好。實在不行,可能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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