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報訊 保護女職工健康與促進女性就業如何平衡?女職工勞動禁忌范圍對女職工的保護將發揮哪些作用……
12月1日,全國婦聯權益部召開《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修改座談會,來自衛生、法律、婦女研究等領域的多位專家學者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甄硯出席了座談會。大家在基本肯定征求意見稿的同時,提出了很多建設性修改意見。
應體現促進平等就業的立法理念
征求意見稿第一條規定,“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依據勞動法,制定本條例”,表明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但條例不應只是解決女職工面臨的問題,更應體現政府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平等就業的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靜漪說,征求意見稿應強調保障女職工身體健康和促進就業同等重要。
“建議在征求意見稿第一條立法目的中既要體現對婦女健康的保護,又要增加男女平等就業的內容。”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蔣永萍非常贊同葉靜漪的觀點,認為法規中明確促進公平就業目標將有利于引導社會正確認識對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的重要意義,改變限制、歧視女性就業的不正確觀念。
此外,蔣永萍還認為,征求意見稿刪掉了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此條應該保留。“如果女性一旦因為懷孕就喪失了就業的權利,后面的生育健康保護將沒有意義。”
北京市職工大學教授王宏偉也非常贊同這個意見。她介紹,今年北京的一項勞動爭議調研數據顯示,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爭議大多集中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原因是企業變相采取措施,使女性自動離職。
規定勞動禁忌既應體現對女性的保護又不能成為女性就業的障礙
征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作為條例的附錄加以列示,并規定禁忌勞動范圍需要調整時,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公布。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此舉增強了立法的開放性,但是,要特別注意應根據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勞動條件的變化,及時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做“加法”和“減法”。
“女職工特殊勞動禁忌范圍應集中在對孕期、產期、哺乳期這‘三期’的保護,過度的勞動保護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門檻,使女性喪失就業的機會。”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原副所長劉伯紅說,被保護的內容越多,就業機會可能越少,而婦女勞動機會對女性的發展非常重要,應全面平衡勞動保護與就業機會之間的關系。
劉伯紅認為,目前,國際社會注重通過改善勞動條件,增強對所有人的保護,對女性特殊勞動保護更加突出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的保護,已由“保護性平等”轉為“實質性平等”。“不是說,這個工作對女性有傷害就禁止女性從事,而是通過改善勞動條件,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從事。建議將征求意見稿附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第一條刪掉,減少對女性就業機會的限制。”劉伯紅說。她的觀點得到與會專家的一致認可。
中國疾控中心專業衛生和中毒控制所研究員俞文蘭認為,勞動禁忌范圍中的有些規定對女職工特殊時期的保護力度不夠,如關于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第八條規定,“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該標準的噪音對于普通人的聽力、心血管系統都會造成損傷,更不要說是孕婦了。國外文獻已證實,孕婦在這樣的噪音環境下,對胎兒影響很大。建議改為“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俞文蘭說。
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趙樹芬認為,關于女職工特殊勞動禁忌范圍的具體規定的確需要作一些調整,有些規定如第三條第(一)項,對所有從業者都存在健康危害。應組織力量開展深入調研,查閱國內外文獻,進一步明確哪些因素會對女性生育健康產生危害。
應增設用人單位防治職場性騷擾和配偶陪護假的規定
“應在征求意見稿中增設用人單位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規定,時機已經成熟。”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教授劉明輝說,可將其表述為“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未履行防治職場性騷擾義務的單位,與侵權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防治職場性騷擾是職業安全的重要內容之一。劉明輝解釋說,職場性騷擾的危害不容忽視,它侵犯了勞動者特別是女職工的人格尊嚴權、勞動安全衛生權和平等就業權。各國反性騷擾法均以禁止職場性騷擾為重點,“防重于治”是世界性反性騷擾立法的理念。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出現用人單位與性騷擾侵權人為共同被告的案例,也顯示社會對雇主責任立法的需求。為了遏制職場性騷擾現象的蔓延,一些省區市地方法規創設了防治性騷擾的雇主責任。此外,用人單位采取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措施已試點成功,說明此項規范具備可行性。增設用人單位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規定也有利于實現新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確立的反性騷擾目標。
劉伯紅建議,應增加配偶陪護假的規定。陪護假雖然不是直接針對女性的規定,但配偶的陪護和照料是對產婦最重要的保護措施之一,作出這一規定將使女性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此外,趙樹芬認為,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將不同條款的法律責任分配到不同的部門,但是有些條款的責任與這些部門的實際職責不符,需要調整,否則會使保護女職工權益的責任落空。
在充分聽取了各位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后,甄硯表示,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我們始終高度關注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積極開展相關調研。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面臨的新情況很多,專業性和政策性都很強。征求意見稿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開放性,在許多方面有新的突破,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女職工身心健康的保護,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障。
“但是,征求意見稿也還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充分聽取女職工的呼聲和相關專家的意見,在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可操作性的建議,將其融入到法規之中,從源頭上加強預防和保護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甄硯說。
據悉,全國婦聯權益部將進一步征求各方意見,完善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女職工群體的呼聲,將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落到實處。(本報記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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