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門砸傷60歲搬運工 服務部被判補償11萬
www.xpshebei.com?2011-11-07 08:44? ?來源:勞動法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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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近60歲的涂老漢在勞務服務部做搬運工,未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9月20日,涂老漢被所搬運的鐵門砸傷,王九根等人送涂老漢住院治療并支付了近4萬元醫療費。涂老漢在該服務部工作起直至受傷、仲裁、訴訟期間,該服務部經營者胡某始終不曾出面。11月2日涂老漢出院,12月20日經仲裁確認涂老漢與南昌市某勞務服務部系事實勞動關系,2010年涂老漢被認定為工傷,七級傷殘。7月,涂老漢申請仲裁。王九根對仲裁的裁決承擔連帶責任不服,故起訴。
王九根訴稱:涂老漢發生事故時,我方只是服務部的管理人,并不是實際經營者,涂老漢申請仲裁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自己不承擔涂老漢的工傷賠償金1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工商注冊南昌市某勞務服務部登記經營者為胡某,但其并未實際參與經營管理。王九根一直在該服務部工作,雖辯稱受胡某指派管理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故王九根系該服務部實際經營者應與南昌市某勞務服務部對涂老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涂老漢與勞務服務部勞動關系解除;南昌市某勞務服務部補發涂老漢工資、支付雙倍工資、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11萬余元;并為涂老漢工作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手續。王九根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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