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醫院內產婦和嬰兒先后死亡 院方稱賠償最多5萬
四點疑問
熊旭東發現醫生竟然修改重要的記錄指標,而醫院稱是“醫生個人行為”;醫院解釋羊水破裂35小時后才打催產針是正常的;而業內人士則說,一般情況,需在24小時內。
“產婦手冊”遭修改?
熊旭東手頭的多份書面檢查報告中,一份《泉州市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手冊》,遭到修改,引人注意。
這本小冊是應光前醫院要求,7月29日從梅山衛生所領取。領取時考慮到牟倫英39歲,已超35歲,屬高齡產婦,衛生所在冊子的封面蓋上了標有三角紅色印章,標明“高危”。
小冊中有大量表格,是醫生填寫的孕檢數據。
“我老婆入院時,醫生是知道她是高危產婦的”,熊旭東說,“但是人死后,上午我看見醫生坐在辦公室里,改這本冊子的內容”。記者翻開“手冊”,發現在孕檢表格中,“高危評分”一欄及產后血壓、出院時間等多處,都有明顯的人為修改痕跡。
就此,洪副院長稱,“可能是醫生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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