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感情補償還是真借貸?
www.xpshebei.com?2011-08-04 07:55? ?來源:中國婦女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情人間出具的借條,究竟是還“情債”還是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雙方各執一詞。日前,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依法判決,認定方先生書寫的借條依法成立,應當歸還楊女士8萬元借款。
楊女士和方先生都已年過半百,在同一家單位工作,平時由于工作關系接觸比較多,年齡又相仿,彼此意趣相投,相處得比較好。幾年前,楊女士和丈夫協議離婚了。這時候,已經是有婦之夫的方先生經常會對楊女士噓寒問暖,就這樣,雙方慢慢發展成情人關系,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親密的關系。
去年下半年,楊女士表示已經厭倦了“地下活動”,要求方先生和他的妻子離婚,可是方先生不愿與發妻離婚,雙方關系由此開始惡化。隨后,方先生先后向楊女士出具了兩張借條,共計借款為人民幣8萬元。可是借條到期后,楊女士沒有收到錢款,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她將方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方先生辯稱,因為他不肯離婚,楊女士提出要對她多年付出的感情作出補償,并以向單位反映和到他家去吵鬧相要挾,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才被迫寫下兩張借條。雙方之間并無借貸事實,請求法院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方先生向楊女士出具的兩張計借款8萬元的借條,屬于直接證據,且楊女士也有出借8萬元的經濟能力,根據證據規則,可以認定方先生和楊女士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借款人應當歸還借款。方先生對此予以反駁,并主張借條是受楊女士要挾而寫,雙方并無借貸事實,方先生應當對此用證據加以證明。庭審中,方先生提供的雙方電話錄音不能證明借條系在原告要挾下書寫。所以方先生的主張法院難以采信。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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