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公辦幼兒園須刻責任人名字 公布安全舉報電話
東南網5月23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將公辦幼兒園項目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列入2011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為加強幼兒園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省教育廳今日出臺意見,要求幼兒園在竣工后,必須在建筑物顯著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項目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名稱及主要責任人姓名,同時向社會有關方面公布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我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明確提出從3月底前開工建設169所公辦幼兒園,力爭在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實現全省農村每個鄉鎮、城市每個街道有一所公辦幼兒園;至2012年底再建設300所公辦幼兒園,實現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新增學額,重點解決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入園難”問題。
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級教育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制度,依法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手續;需要擴征土地的,還需辦理“土地預審”和“建設用地批準”等審批手續;要委托編制“災害影響評估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要認真做好項目總平面規劃、建筑方案設計、建筑防火審批,做好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規定。履行前期報批手續,確保新建或改造公辦幼兒園滿足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在工程招標管理方面,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以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規定,認真做好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代建單位發包工作,擇優選擇資質等級高、企業信譽好、技術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質量安全有保證的各方參建主體參與工程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公辦幼兒園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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