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用電超13%申請峰谷電才劃算
來源:廈門商報 2012-07-16 編輯:唐麗萍
商報記者 | 錢玲玲 通 訊 員 | 徐福興 廈門商報訊 我市自從7月1日實行新的階梯電價政策以來,廣大居民對電價政策相當關注。連日來,不少讀者紛紛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080000,詢問有關階梯電價的相關事宜。例如,峰谷分時電價如何計算?什么樣的用電特點申請峰谷分時電價更合算?什么樣的家庭適合申請分戶? 昨天,記者帶著這些讀者關注的問題,采訪了廈門電業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針對這一系列問題作了詳細的解釋說明,解答了讀者的疑問。 低谷用電超總量13% 申請峰谷電價劃算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文件規定,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可自愿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高峰時段為每日8:00—22:00,低谷時段為每日22:00—次日8:00。高峰時段電價在各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3分錢,低谷時段電價在各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降低0.20元。 電業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市已經有居民陸續申請峰谷分時電價,但是有些居民對峰谷分時電價還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自己是保持常規階梯電價還是申請峰谷分時電價。也就是說,峰谷分時電價和常規階梯電價哪種更劃算呢? 電業人員介紹,經過測算,從高峰、低谷的比價關系來看,只有當低谷用電量超過總用電量的13%時,用戶申請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方合算。因此,消費者應該根據家庭全年的實際用電情況,來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如果家庭低谷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超過13%時,選擇峰谷電價計算電費,更為劃算。如果白天用電較少、晚上十點以后用電較多的用戶,可以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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