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稱獻血年齡延至60歲不違法
來源:新華網 2012-07-11 編輯:黃水來
衛生部昨日釋疑稱,我國將獻血者年齡延長至60歲,是與獻血法規定一致的。同時,我國年輕人依然是獻血的主力軍。 對此,衛生部解釋稱,《獻血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考慮到我國公民的體質狀況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規定55周歲為無償獻血的終止年齡。但法律規定的終止獻血年齡,只是法律的一般規定,并不是超過終止年齡的不允許獻血。” 衛生部表示,我國《獻血法》對獻血年齡上限的規定并非強制性條款,新版《要求》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的規定是與《獻血法》相一致的,并沒有超出《獻血法》對獻血年齡的要求。 衛生部稱,這一規定既是出于獻血者身體健康的考慮,又滿足部分長期、固定獻血者的獻血愿望。但總的說來,年輕人是我國獻血人群的主力軍。因此,新規對獻血年齡的規定,不會顯著增加我國無償獻血者人次數。(記者蔣彥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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