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校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擇校費
來源:東南網 2012-04-2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4月19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福建省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今日出臺。我省明確規定,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給區域內初中的名額比例不得低于30% ,學校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我省提出,全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將免試就近入學,遏制跨區域招生和收費行為,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和藝 術特長生招生,2012年內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現象,2015年前全省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實施方案》明確,各地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實現全覆蓋。縣教育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各所學校的建設規模,核定該校的班級數和在校生數 ,并按此下達每年的新生招生計劃。對本施教區內生源壓力過大的學校,為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可在一定期限內適當放寬班額,但須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做到逐年核減班額。 此外,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不與學生錄取相掛鉤,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同時,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名義招收擇校生和收取任何費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高于30%的要鞏固提高并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實施方案》強調,嚴禁收取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贊助費等費用,嚴禁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對筆數多、時間集中、金額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點進行核實,確認屬于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