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4-19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孫乾)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相關法規:《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意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鑒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論證、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條例名稱 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