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十項措施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建設
來源:東南網 2012-03-27 編輯:唐麗萍
七、爭取國家支持?!拔褰幌狈篮楣こ?、海堤強化加固工程、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爭取國家按50%、40%、33%的比例分別給予補助;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爭取國家按蘇區縣80%、老區縣60%、東部地區30%的比例分別給予補助。有防洪、供水、灌溉效益的大型水庫,爭取國家給予一定補助,等等。 八、加大投資力度。省級通過省水利投資集團加大對中型水庫、“五江一溪”外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的投資,省水利投資集團的投資作為集團對該項目的股份。其中,中型水庫分四檔,按項目總投資公益性部分的40%、35%、30%、25%投資;“五江一溪”外的防洪工程,按項目總投資的20%投資;一般地區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按項目總投資的20%投資。 九、確保和諧征遷。重大水利項目的水利用地指標和林地指標由省里統籌,予以優先保證。各地要全面推廣和諧征遷工作法,結合“造福工程”、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安置房,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妥善安置庫區移民,實現“舊房變新房,有新房有新區”,變安置為安居。 十、建立考核機制。按照打好五大戰役的要求,實行通報、考核和問責制度。對工作完成居前3名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末位實行通報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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