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十項措施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建設
來源:東南網 2012-03-27 編輯:唐麗萍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利率、信貸額度上,對重大水利項目予以傾斜支持,簡化貸款手續。對符合規定的水利建設項目貸款,省級貼息3~5%,貼息年限5~8年。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水利企業通過股票上市、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五、發揮水利投融資平臺作用。2012年至2020年,每年度從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注入不少于3億元作為省水利投資集團資本金。從今年起至“十二五”末,每年再增加1億元作為省水利投資集團資本金,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各承擔三分之一;省水利投資集團投資的重大項目,中央補助資金由該公司和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按股權比例分配作為各自資本金;賦予集團對蓄水、調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資源性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開發經營權,等等。鼓勵市、縣(區)組建同級水利投融資平臺,賦予相應支持政策。 六、鼓勵社會投入。社會資金投資興建的水利項目,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資興建公益性水利項目,有新增建設用地的,投資者可分享新增用地收益,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開發權。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不影響水庫功能前提下,允許利用新建水庫周邊土地開發旅游風景區和其他建設項目。投資以社會效益為主的蓄、引、調水項目,政府實行供水量兜底保護。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重大骨干項目前期工作、成果經驗收完整合格的,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該項目總承包單位或代建單位資格,也可按照約定有償轉讓。鼓勵以BT、BOT和設計施工總承包等方式進行工程建設管理。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