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性租賃房"三年一審"啟動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2-16 編輯:黃水來
不符合承租條件 可簽一年過渡協議 據《廈門市社會保障型住房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廈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社會保障性住房。但是,廈門市政府還是對審核中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提供了過渡辦法。 根據廈門市政府文件相關規定,若承租戶家庭年收入超過廈門市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標準又無其他住房的,在《廈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出臺前,暫按所承租房屋市場租金標準的70%繳交租金。據了解,在這次審核中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將先簽一年的過渡協議,待《廈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出臺后,再按相關規定執行。 而如果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且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續租申請,或經審核不符合承租條件的,都將被取消承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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