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規定保障房不得市場出售
來源:中新社 2012-02-02 編輯:黃水來
中新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于立霄) 北京首次明文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如果銷售需先由政府回購。北京是繼深圳之后,少數出臺類似政策的城市。這也標志著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將更加規范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2月1日發布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該《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房源再上市和回購管理。 《實施意見》規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封閉運行機制,今后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將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對于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濟適用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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