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須有就業準入制保駕護航
來源:新華網 2011-12-25 編輯:黃水來
回溯國內校企合作的發展歷程,自2003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曾先后多次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于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等,大力提倡和鼓勵職業院校加強與行業企業的合作。近幾年召開的歷次職教工作會議和領導講話,也多次闡述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發展的戰略引擎。 不難理解,校企合作對于職教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早已被闡述得非常精辟透徹,十分直白明了,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也早已不是泛泛的提倡,而是明確的法律義務。然而,如今不少的校企合作何以會逐步淪為形式和無奈?關鍵在于有法不依,根子在于執法不嚴。 以就業準入制度為例,雖然因為現代工業發展歷程的差異,我們沒有西方國家提得那么早、那么細,但推進的速度卻并不算慢,覆蓋范圍也越來越大。自1994年《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要“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之后,到2005年年底,我國已有8個大類職業、66個種類、413個小類、1915個細類(職業)納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范圍之內。 然而,這幾年由無證電焊工不當操作引發大火、由無證行醫致人死命、由未經培訓直接上崗導致自己或他人喪命之類的負面新聞卻常有報道,它從一個側面暴露了我國就業準入制度在執行層面形同虛設,而這正是校企合作難于全面實施和有效推廣的根源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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