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須有就業準入制保駕護航
來源:新華網 2011-12-25 編輯:黃水來
不少的校企合作何以會逐步淪為形式和無奈?關鍵在于有法不依,根子在于執法不嚴——校企合作須有“就業準入制度”保駕護航 職業教育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實踐性、社會性,是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科技、社會進步聯系最為緊密的教育類型,提高職業教育的育人質量必須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之路,各地各職業院校也都在各自的辦學實踐中進行了積極的嘗試探索。然而,從近幾年的運行情況看,合作效果卻并不理想,推行過程也并不順利,普遍存在著學校熱、企業冷的現象,很多學校的校企合作甚至難以為繼和徒有虛名。 為此,一些專家學者強烈呼吁國家出臺促進校企合作的專門條例,通過立法來強化企業的校企合作責任,以期將企業對職業教育的支持落到實處。對此,筆者并不否認立法促進的強制作用,從理論上講,此舉甚至不失為符合中國國情的便捷之策。然而,要是從實際效果來看,縱使出臺再多的法律法規,如果不能嚴格執行,也未必能夠立竿見影,更不可能標本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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