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市表彰捐贈興辦公益事業人士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2-12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11日記者獲悉,長樂近日制定了《長樂市社會各界人士、企業(單位)捐贈興辦公益事業表彰暫行辦法 》。 表彰的界定范圍包括在長樂市行政區域內用于以下公益性、非營利性項目的捐贈行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抗災賑災、扶貧助困、安老助孤、助殘助學、見義勇為等活動,以及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事業和福利事業。 表彰的對象為2011年1月1日以后參與長樂行政區域內公益事業建設,表現突出的社會各界代表性人士或企業(單位)。其中,以個人名義年度累計捐贈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企業(單位)名義年度累計捐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將以長樂市委、市政府名義發布表彰決定。 (福州晚報記者 徐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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