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優秀人才可享受六項優惠待遇
來源:福州日報 2011-12-09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8日從長樂市委獲悉,長樂出臺《長樂市優秀人才選拔管理暫行辦法》,9類領域的人才可參選優秀人才,獲選優秀人才的可享受落戶長樂及其家屬隨遷等6項優惠待遇。 長樂優秀人才選拔工作每3年進行一次,選拔范圍和對象是在長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經濟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以及在長樂工作、服務的外地人才、外國專家、港澳臺專家、海外留學人員。而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列入選拔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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