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率先出臺物業服務地方標準
來源:東南網 2011-12-08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8日訊(駐福州記者 楊文)導報記者昨日從省紀念物業管理改革發展30周年暨表彰大會上了解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標準《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規范》,于本月起實施。 針對物業和業主鬧矛盾,物業未進行交接連夜撤場等問題,《規范》明確,退出物業在辦理物業項目交接時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承接物業項目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及檔案資料進行清點驗收,與業主委員會共同確認交接內容和交接結果并形成書面記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服務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與業主委員會成立移交小組。 針對小區內停車收費等問題,《規范》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已成立業主大會的,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車輛停放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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