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率先出臺物業服務地方標準
來源:東南網 2011-12-08 編輯:黃水來
合同終止10日內 物業公司須退出小區 物業公司和業主鬧矛盾,未進行交接就連夜撤場,導致小區管理癱瘓的現象并不少見。根據《規范》,退出的物業公司在辦理物業項目交接時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承接物業項目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及檔案資料進行清點驗收,與業主委員會共同確認交接內容和交接結果,形成書面記錄。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服務,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與業主委員會成立移交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債權債務和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等事務。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未結清債權債務為由拒絕移交或者退出。原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的,業主可拒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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