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因何未起訴央視
來源:東南網 2011-11-12 編輯:林洪熙
據2011年11月11日《人民郵電報》消息,“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裝一家的有線電視、用一家的電、使一家的煤氣、以別人商量好的價格加兩家的油,價格一天天飛漲的時候,沒有人說壟斷;當有一種業務幾家運營商比著提速、比著降價的時候,卻有人說,你壟斷了!”這是在11月9日12時央視《新聞30分》節目曝出國家發改委正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的報道后,一些通信員工發出的微博。這突如其來的當頭棒喝,令兩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讓幾十萬電信與聯通員工難以接受,震驚!冤枉!委屈!無奈!本報記者通過調查與采訪,發現央視報道完全是片面之詞,錯誤百出,與事實嚴重不符。” 顯然,這是向中國最為權威的媒體之一的中央電視臺“開炮”了,也是兩家媒體“掐起來”了。 而據2011年11月10日新華網報道,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印發《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范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制度。 換言之,如果中央電視臺此次確實做了“虛假報道”,那么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這兩個“受害者”,完全可以依照《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去追究相關責任人,以及央視這個新聞媒體的責任,因為新華網的有關報道顯示:“本次出臺的《規定》對記者、相關負責人和媒體機構都分別做出明確的責任追究,如對違規的新聞機構,要求媒體必須向社會公開更正、道歉。如果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虛假新聞,則明確規定可以責令新聞機構負責人引咎辭職,甚至對媒體做出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新聞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嚴重違規的新聞記者,責任追究重點放在限制或者禁止其從業上,如對故意編造虛假新聞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僅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而且還將其列入不良記錄,5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從事新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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