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韓美軍士兵強奸韓少女被判10年
來源:環球網 2011-11-01 編輯:唐麗萍
環球網記者張哲報道,據韓聯社11月1日消息,針對東豆川市駐韓美軍強奸少女案,韓國京畿道議政府市地方法院1日以搶劫、強奸罪,判處21歲的駐韓美軍K某10年有期徒刑。此次判決是駐韓美軍犯罪事件中僅次于1992年酒店女職員奸殺案(罪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也是2001年修訂《駐韓美軍地位協定(SOFA)》以來最重的量刑。 報道稱,議政府市地方法院法官表示:“被告闖入被害人居所,施加虐待、變態性行為長達3個小時,帶給被害人極大的恐懼和羞恥感,加上被告未對被害人采取彌補措施,理應受到重刑?!?/p> 此外,法院還判決K某必須接受8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并在今后10年間對外公開K某的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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