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酒駕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見影
來源:東南網 2011-11-01 編輯:黃水來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交通條件得到改善,汽車進入普通家庭已經成為生活條件改善的必然趨勢,擁有車輛成為更多家庭的現實追求。但是,與汽車迅速普及的趨勢不相協調,公眾文明駕車的意識還不高,習慣也還沒有養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與車輛的增長成正比;交通管理的任務和壓力日趨繁重,更成為檢驗管理部門能力的考驗。酒駕作為一種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具有現實的必要性。有了懲處的法律依據,只是創造了依法行政的條件,并不能自然形成文明駕車的習慣,杜絕酒駕還需要在管理上著力;如果管理不跟上,酒駕現象不會自行消失。而交通安全關乎著所有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只有從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和管理交通,才能遏制酒駕的惡劣行為。 需要說明的是,三起酒駕而導致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中還有派出所長,這是很令人反感和質疑的。而其中兩起事故都發生在凌晨,應該是管理工作最松馳的時候,也很能說明問題,需要引起管理部門深思并盡快采取相應的對策。警察作為交通管理者,理應模范地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出現酒駕這樣的行為,不僅使交通管理缺乏說服力,更不會有什么好的效果,畢竟以己昏昏,不可能使人昭昭。總而言之,兩天三起惡生酒駕事故,再次提醒交通管理部門,治理酒駕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時醉時醒,而必須始終保持酒的頭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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