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介虛假宣傳擬最高罰三萬元
來源:東南網 2011-08-1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0日訊(記者 林思凱 實習生 趙倩云)今后,福建市場中介組織存在對服務作虛假宣傳,或偽造、變造交易文件或者憑證,泄露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均將可能被處最高3萬元罰款。而失信中介也將被重點督查。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向全省下發《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規定,此次認定的市場中介組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設立,為委托人提供有償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的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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