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發現被代言 控告隆鼻網站
來源:北京晨報 2011-06-25 編輯:黃水來
晨報訊 內地人氣模特、演員張馨予發現自己的照片被貼在了“隆鼻醫生網”上,她以侵犯肖像權及名譽權為由,將開辦網站的醫療公司告到法院,索賠4.6萬余元。昨天,西城法院開審此案。 2011年1月,張馨予的同事在網上發現“隆鼻醫生網”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張馨予的照片,并在張馨予的照片下標注“硅膠假體隆鼻時需注意”的文字。張馨予獲悉后,將“隆鼻醫生網”的主辦方北京一家醫療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6萬余元。 昨天,原告張馨予本人并未到庭,她委托律師出庭。張馨予在起訴材料中表示,被告醫療公司未經自己的許可,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作商業用途,侵犯了她的肖像權。 在庭審中,被告醫療公司表示,隆鼻醫生網不是該公司的網站,該公司沒有“隆鼻”這樣的業務。被告代理人表示,該公司沒有給“隆鼻醫生網”任何的授權,他們并不清楚涉案網站上為何出現本單位的名稱。法官當庭主持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記者 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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