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確定大病商業補充醫保標準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5-30 編輯:唐麗萍
日前,福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確定2011年城鎮職工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標準的通知》,確定2011年福州市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保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4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65元不變),起付線(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9萬元提高至9.5萬元,保額仍為15萬元。(東南網手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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