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末,學校放暑假。身邊同學都已回家,就讀于某技術學院的小王和同學,千里迢迢從江西來廈門,如愿當上一名暑假工。但上班還不到10天,經理說他違反規定開除了他,還不給工資。在廈門日報協調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小王最終領到551元工資。(7月12日廈門日報)
從江西來到廈門,放暑假的學生不遠千里來打工。對企業來說,人家小小年紀,看中的是企業形象,處于用工荒的企業,更要視學生為寶,尊重他們,愛護他們,讓他們做一些力所能盡的工作,不要因為人家是臨時工就另眼相待。正值高溫季節,該給的補助也要給予享受。即使暑假工有不周到之處,要寬容、擔待一點,畢竟是孩子嘛。從長遠看,待學生好了,他們高興而來,快樂勞動,滿意而歸,說不定就是潛在的用工來源。人家憑著美好的記憶,畢業后又來應聘了,成為工廠高質量員工的來源。
從暑假工來說,目的是為了利用放假空隙到工廠體驗勞動的艱幸,把學到的書本知識運用到生產勞動中去,家境困難的學生也掙一點生活費,減輕家庭負擔。但是,要有接受工廠嚴格管理的思想準備,因為不是當客人來了,是學工務工過程,就有必要遵守工廠的廠規廠紀。如果紀律散漫,勞動松散,工廠從中得不到增加員工的效益,就失去聘用暑假工的積極性,畢竟工廠不是慈善機構。
我想,只要企業和暑假工都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加上寬嚴分寸得當的管理,就會實現企業與暑假工雙贏目標。本人建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應結合季節性用工特點,為企業當好參謀,依法維護暑假工的合法權益。(孫金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