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舉報人尤其是重獎內部舉報人的做法,有助于執法部門掌握有效線索,固定關鍵證據,無疑會讓違法者有所顧忌。】 食藥監總局會同財政部近日發布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并將適用范圍擴展到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全領域,實現“四品一械”全覆蓋。根據辦法,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8月23日《人民日報》)。 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可以說是對公眾切身利益影響最大、最受關注的話題。相關部門在打擊違法行為、維護食品藥品安全上也很用心用力,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假冒偽劣化妝品的事件仍時有發生。而獎勵舉報人尤其是重獎內部舉報人的做法,有助于執法部門掌握有效線索,固定關鍵證據,無疑會讓違法者有所顧忌。 為讓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相關法律在打擊危害食品安全行為方面不可謂不嚴厲。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或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承擔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賠償,并承擔行政處罰責任。而根據刑法,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最高可被判處死刑。但這些責任承擔均以相關線索被掌握、違法事實被確認為前提,否則,民事賠償和刑罰都是“空中樓閣”。然而現實也不容樂觀,監管部門囿于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難以做到對龐大繁雜市場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的監管巡查,這就意味著一些違法行為難以被發現。 尤其不能忽視的是,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通常比較隱蔽,行為人多是閉門作業,外人無從知曉。行為人容易在短時間內破壞現場、銷毀證據,執法機關很難做到扎實取證。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中,食藥監、公安、媒體在事件曝光后趕往涉事工廠,卻遭遇保安長時間阻攔而無法進門,違法者是否在此期間銷毀證據?這樣的遭遇反映出執法者查處取證時的無奈與尷尬。 重獎內部舉報人是借鑒了其他國家的“吹哨人”制度,即知情人士爆料制度。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內部知情人士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產品的生產流程、隱秘的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一些執法者和行業專家的水平。退而言之,在外部監管力量有限、廠家閉門作業的情況下,只有內部員工才可能知道更多內幕。而如果這些產品不造成嚴重危害而被監管部門發現,生產銷售者的違法行為就不易暴露,一直隱蔽持續地危害著公眾健康。 無論是良知發現還是貪圖獎勵,哪怕是受競爭對手慫恿,內部知情人的舉報行為都能在客觀上降低監管成本。特別是隨著智能手機等設備的普遍使用,內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攝到違法現場和作案人員,這是外部監管力量完全不具備的優勢。這無疑能夠大幅度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降低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形成震懾效應。要讓違法者認識到堡壘可從內部攻破,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總有一天會被身邊人舉報,進而使其打消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保護舉報人隱私、舉報人無法現場領取獎金、匿名舉報人領取獎金方式均作了規定。這有助于降低舉報人風險,打消其顧慮,鼓勵更多內部知情人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說“不”。其實,這項制度還應推廣至其他領域,如在公眾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領域,相信重獎“吹哨人”將減少深井排污、偷偷排污等隱蔽且危害較大的污染環境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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