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促進合規穩健發展。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4月11日央視網) 近些年,校園貸引發的亂象令人擔憂,一方面給貸款的大學生帶來巨大影響,有些人身負巨額債務不能自拔,承受巨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有些人鋌而走險不惜違法犯罪償還貸款,還有些人甚至選擇終結生命。另一方面,校園貸的亂象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吸引大量資金流入校園貸領域,導致大量壞賬呆賬產生,威脅金融的安全穩定。校園貸的催收更是衍生出各類社會問題,例如暴力威脅、暴露隱私,甚至以色償債等。相比較校園貸緩解大學生經濟困境、幫助創業等作用,校園貸給學校風氣、學生觀念、教育理念帶來的傷害,實在太大。 金融性貸款如何防范亂象叢生,其實國際性的慣例以及金融規律都有要求,即貸款必須綜合考量申請人的信用和資產,且兩者都不可或缺,也就是說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和資產情況,是被貸款人是否發放貸款和發放多少額度貸款的根本依據。不考慮貸款申請人的信用和資產就隨意放貸引發的社會問題比比皆是。在校大學生群體盡管信用普遍沒有瑕疵,可是個人資產普遍為零,也就是說貸款只能憑信用,這樣的貸款催收也只能通過非法手段。 要徹底清除校園貸亂象,就應該嚴格遵守金融規律、奉行國際慣例,禁止任何機構向無資產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貸款。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禁止向未滿十八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對于治理校園貸現象而言無異于牛欄關貓。根據現行的教育制度,年滿六周歲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再加上三年高中教育,正式跨進大學門檻的學生基本上都年滿十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大學生極少。這樣看來,禁止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校園貸,簡直就是個笑話,不僅毫無約束力,還給提供校園貸的組織或個人吃了定心丸。 校園貸的本質仍然是商業性貸款,并不能因為對象是在校大學生就可以不顧規律,無限制放松條件、調低門檻。應該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但是金融監督部門也應該規范互聯網金融,不能以鼓勵的名義無條件地支持,須知任何創新發展都應該尊重最基本的客觀規律,都應該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金融監督部門應該全面禁止校園貸,任何向無資產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貸款的行為都應視為非法,清理校園貸不能隔靴搔癢、投鼠忌器,妄圖用牛欄關住貓,搞不好還會弄巧成拙、貽笑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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