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山西臨汾交警使出絕招,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 這一舉措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網友認為,對違章者處以寫100遍的懲罰,不符合法律法規,是一種變相的體罰,沒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要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但是,從操作來看,如此按章辦事有一定的執行層面的問題,比如警告過于輕微,違法者往往并不在意;罰款又會招致一些違法者的抵觸情緒,一旦遇到爭執的情況,難免會產生圍觀導致的擁堵,反而不利于交通疏解。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筆者倒認為完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的規定,對于這種違法行為輕微、很多人以為是小事一樁,但又危害極大的闖紅燈行為,適當的予以罰寫的懲戒并不為過。 倒是應該提醒的是,很多時候,不僅僅警告被違法者視為耳旁風,就是這種罰寫的處置,在一些人看來會臉紅難堪,可在另一些人看來,無非是“消耗體力、耽誤時間”而已,嘻嘻哈哈不以為然,如此,同樣不能起到教育本人以及教育廣大群眾的目的。我們不妨在罰抄100遍“紅燈停,綠燈行”的同時,給違法者登記在冊,一旦再次出現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處罰條例的上限進行處罰。同時,僅靠處罰不能解決這一積重難返的問題,其他相關部門也應該密切配合,比如媒體就可以借機造勢,無論對這一罰寫舉措爭議也好,贊成也罷,要營造出重視闖紅燈行為的氛圍。總之,應該以多種手段并重的方式,徹底治理非機動車闖紅燈這樣一個老大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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