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衛計委等四部門日前公布《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了路線圖和時間表。我國將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遵循醫院收入不降,公眾總體負擔不增,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力爭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初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醫服價改”還需配套細則支撐 馮海寧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2009年起就出現在相關文件中,一些地方也已經啟動了此項改革。但此前,這項改革無論是在文件中的表述,還是在一些地方的試點,似乎都呈現出“碎片化”。而此次發布的《意見》,無疑內容更系統更全面更完整,對于指導推進此項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就《意見》本身來說,既符合醫護人員期待,也基本符合公眾期待。對前者而言,改革后可體現勞動價值,獲得與自身價值相適應的勞動報酬。對后者來說,由于改革后可以調動醫護人員積極性,患者可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而且《意見》也承諾“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由此來看,此項改革值得期待。 但從部分地方先行改革的情況來看,單靠一紙《意見》還不夠,還需要相關配套細則來支撐。比如去年山東省啟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后,據該省媒體報道,只聞漲聲不見降聲,專家診療費等大幅上漲,卻不見CT等檢查費用降價。也就是說,改革實踐與該省改革意見不符,沒有做到有漲有降、漲降同步。 此次《意見》也提出“有升有降”,所謂“升”是指提高診療、手術、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所謂“降”,是指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但在今后實踐中很有可能也出現“只漲不降”或者“漲多降少”等情況,因此,應該在《意見》的基礎上出臺配套細則。 細則要解決什么問題呢?其一,應該明確“先降后漲”的原則,避免改革增加患者負擔;其二,該降的不降,或與財政補償不到位有關,必須在細則中明確財政補償比例或額度;其三,或是因為某些公立醫院太貪婪,應該有專門的細則用于考核公立醫院及其負責人,以鞭策公立醫院積極落實改革要求。 還需要細則來明確如何保障個體利益不受損失。《意見》只提到“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這句話比較寬泛,即使多數患者負擔不增加,但少數主要依靠醫療服務的患者改革后負擔很可能是增加的,只有兼顧公眾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改革才是好改革。因此,細則需要有針對性地減輕那些依靠醫療服務的患者的負擔。 《意見》提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是很有必要的,但“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談判形成價格的機制”究竟如何來實現,卻沒有明確。利益相關方應該包括地方政府、公立醫院、患者等,但患者在價格談判中占多大比例、患者代表如何遴選等,恐怕需要專門的細則來規范。 顯然,一份指導全國的《意見》不可能做到細節完美,恐怕還需要出臺多個配套細則來落實《意見》精神,有的細則需要地方因地制宜來制定,但有的事項可能需要國家層面來統一,比如各級財政對公立醫院的補償,不僅關乎取消以藥補醫的成敗,也關乎“醫服價改”的成敗,不妨由國家劃出補償“紅線”。 另外,還有一些細則需要在改革過程中,根據改革實踐不斷暴露的問題,來制定和出臺。總之,即便是新醫改的一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也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不但需要一紙《意見》進行“宏觀指導”,也需要相關配套細則當“腿”,讓《意見》真正落地,少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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