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消息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廣東省和江西省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據統計,自2012年以來,全國已有十多個省份調整了高校學費標準。各地普遍強調,學費漲幅考慮了居民經濟承受能力(6月18日中國新聞網)。 大學學費未必不可以上漲。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校辦學成本不斷提高,大學學費適當上漲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不無正當性。對此,想必大多數人都能夠理解。但是,大學學費不能想漲就漲,更不能想漲多少就漲多少。對此,各高校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也要有清醒的認識。總體來說就是大學學費上漲要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高校難免會有上調學費的沖動,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也可能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筆者認為,為了防止大學學費亂漲價,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應當明確訂立幾條規矩,保證大學學費上漲做到適度合理、公平公正。 其一,公開高校辦學成本明細賬,加強成本監審。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均教育成本,即高校培養一名大學生究竟要花多少錢。尤其需要強調的是,一些高校種種鋪張浪費乃至由腐敗造成的損失,不能被計入生均教育成本。換言之,生均教育成本應是培養一名學生的必要支出,那些非必要的支出,顯然不應該由學生來埋單。 其二,召開價格聽證會,聽取和吸納民眾意見。大學學費關乎民眾切身利益,按照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是必經程序,而不能由高校與價格主管部門密謀而定。大學學費是否在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家長們的教育投資與收獲的回報是否相稱,普通民眾最有發言權。“兼聽則明”,兼聽高校與百姓的意見,兼顧高校與百姓的利益,才能讓大學學費調整更加公平合理。 其三,大學學費標準不得超過生均教育成本的25%。我國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機制,按照《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即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頭”由政府和高校承擔,學生只承擔其中一小部分。25%是一條“政策紅線”,無論什么理由都不能逾越,去年6月,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再次明確“高校學費標準應嚴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養成本25%核定”。 其四,加大對貧困學生的補助力度,保證不讓任何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高等教育雖不是義務教育,但畢竟具有公益屬性,況且,我國高校絕大多數是公辦學校,肩負著更多的社會責任。目前高校中特困生、貧困生的比例高達20%以上,學費上漲會讓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保證不讓任何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一句莊嚴的承諾,高校既然增收了那么多學費,就應該多拿出一些來資助貧困學生。在某種意義上,加大對貧困學生的補助力度,既是大學學費上漲的一個基本前提,也是為學費上漲“正名分”的一種必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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