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省邯鄲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保留車輛標識涂裝工作,進一步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用車使用行為。啟動儀式上,邯鄲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辦公廳帶頭在市委大院集中對保留公務用車實施標識涂裝,方便接受社會公眾監督。(3月29日中國廣播網) 公車之所以備受詬病,無非兩個原因:一是成本大、開支重,往往是“三公”里的半壁江山還要多。民間形容公車支出之巨,稱之為“屁股底下一棟樓”。二是私用多、管理疏,專家形象地將之概括為三個“三分之一”,即辦公事占三分之一,領導私用占三分之一,領導下屬及司機私用占三分之一。長此以往,民怨沸反,卻成頑疾。 公車改革固然是釜底抽薪,但常規管理上的功夫,依然能揚湯止沸。這些年,有關怎么管好公車的智慧并不少:比如廣州曾給全市黨政機關8491臺公車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和用車人身份識別設備,監控行車軌跡。據說一年可節約4000萬元,且連續兩個月出現公車“零私用”。但這樣的監督,依然是“內部監督”。不談成本上的“曲高和寡”,操作起來,也是繁復的“加法”,公眾要監督公車動向,依然千難萬難。至于行政命令等監督方式,基本被現實所歸謬。 于是公車私用上被曝光的情況,基本就兩種類型:一是特種執法車私用,屬于典型的私用得毫無“技術含量”的。太過招搖晃眼,一抓一個準。二是員工對領導車輛私用的舉報監督,長個心眼、花點時間,也不愁搜集不到私用的線索。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群眾畢竟不是孫悟空。尤其是在公務車取消“特號”之后,基本低調得“泯然于眾”,要想在千千萬萬流動車輛中找出公車并初步判斷是否私用,幾乎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給公車的“臉上”留下印記——這是最簡便、也是最扯皮的監督范式。 說簡便有效,道理大家都懂;說扯皮難行,是因為公車使用者未必愿意“招搖過市”。決策者即是使用者,這才是車改與公車監管癥結的核心所在。邯鄲對公務用車實施標識涂裝,究竟有沒有效果,以下這則案例或可窺斑見豹:2015年12月,廣東省紀委通報了龍門縣一起頂風違紀典型案件。廣東省龍門縣平陵鎮司法所所長陳秀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將該所公務用車的“司法”標識撕掉,多次駕駛該公車上下班、外出吃飯、搭載妻子到縣城購物等。 這或許只是個案,但鮮明的公車標識,顯然能帶來雙重倒逼之力:一是乘坐者的道德約束力。沒有標識前,公車如穿了“隱身衣”一般,而一旦旗幟鮮明地寫上“公車”二字,與之相關者就不會覺得此處仍是“私域”;二是對于公共監督來說,滿城都是攝像頭、人人都是私媒體,基于常理常情判斷,也很容易對周邊的“公車”有監督警覺。如此一來,私用行為必然如坐針氈,比之于高成本、程序繁瑣的GPS等整治技術,標識涂裝簡便易行,隨學隨用,何樂而不為? 管住“車輪上的腐敗”,就讓公車特立獨行在茫茫車海吧。于此而言,倒不妨真正“邯鄲學步”——把那些低調的公車,從公共視野中顯影出來。有了隨時隨地的監督,私用總不至于太過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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