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奧林花園小區業委會賬戶公共收益結余達到了200多萬元的“巨款”。 據長江日報9日報道,奧林花園小區的架空層被開發商改成車庫售賣持續好幾年,2013年,業委會認為,原本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架空層,被開發商私自改售,造成公共收益的大量流失,征得業主代表同意后,聘用律師起訴開發商最終獲勝,索回大筆公共收益。案例也因涉及金額多,被認為在全市小區里前所未有。 這一案例引人側目,除了索回公共收益的數額大外,還不容忽視的是,小區業委會為業主發聲,通過合法渠道,伸張權益。理性自治破解了小區的維權困境。 長期以來,在不少小區,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三者之間面臨利益問題和糾紛時,都有“理不清、鬧不過”的難題。很明顯,業主以一人之力難以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據理力爭,起訴的話,耗時長、律師費不少,維權成本高。這時候,在一個小社群里,業委會就是一個以“居民自治組織”的形式出現,給業主以法律關系下的抗衡能力的博弈主體。 不過,現實生活中的情況卻是,越來越多業主意識到“無組織”對維權極為不利,但業主自發成立業委會,也許組建時就有波折。一方面,業主可能平時相互交流就少,而且帶有“事不關己我就不理”的心態,知道成立業委會是件好事,卻也一盤散沙,缺乏組織熱情和發起能力;另一方面,也正因為業主主動監督和參與的欠缺,業委會或許只是成了個擺設,甚至出現業委會被開發商幕后操控,淪為了“少數人的權力機構”,站在了業主權益的對立面的情況。 其實,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成立業委會須有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本意也就是說,需要小區業主走民主程序,參與監督,有公民意識,業委會才能更好地在小區事務中發揮作用,真正捍衛廣大業主的利益。如果說,法治的最佳效果是理性自治,沌口奧林花園小區的索回大額公共利益并實現公共財物民主管理,無疑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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