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愁無處安放,當打響“老地名保衛戰”
2015-11-30 17:40:57??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老地名無處安放,何處載鄉愁 一個地方的地名文化,包括了語詞文化以及實體文化,同時記錄了歷史的發展、民族的變遷和融合等等。正因為如此,被賦予多重價值和意義的地名,常常被看作與人們的靈魂和思想緊密相聯,不能擅自和隨意更改。然而,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出于不同的目的,打著各種不同的幌子,想出一些洋氣、奇怪的地名,而將一些具有文化底蘊的地名予以拋棄。 我國在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從歷史和現狀出發,其中規定“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隨后,民政部又出臺《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對于更改地名作出具體規定。不過,上述規定缺乏強制力,目前我國對地名命名和更改仍缺乏系統、強有力的保護制度和規范。 應該說,地名并不是不能更改,而是應該杜絕隨意更改的亂象,不能忘記“鄉愁”的承載和安放。一方面,當前關于地名更改的法律規定,應該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并以問責機制兜底,倒逼地方相關部門謹慎為之。另一方面,對于某些具有特殊歷史、文化意義的名字,應該培育地名文化,甚至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輻射和擴大地名影響力。[詳細] 打一場上下合為的“老地名保衛戰” 福建在老地名保護方面并非沒有可圈可點之處。且不說福州三坊七巷的保護與開發,廈門早在2003年就出臺了關于修改地名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保護老地名,規范新地名,走在全省老地名保護的前列。去年該市公布64個新地名,其中不少是老地名的傳承。在規制建設方面,去年《福建省地名管理辦法》出臺,對歷史悠久、文化內涵深,具有紀念意義或者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名予以保護,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更需要強調的是,老地名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資源。政府保護固然責無旁貸,而民間力量的積極參與同樣不可或缺。二者合一,不可偏廢,才是理想的保護狀態。目前在此方面,我國總體上很薄弱。放眼域外,日本在全國范圍內,有“衛護地名會”、“保存地名國會議員聯盟”,其中不乏知事、法制局的官員,影響了國家法律制度制定與完善,推動了日本《住址標示法》的修改,規范了地名變更。因此,提高公眾的參與意識與參與能力,是老地名保護的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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