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奇葩證明不再擾民 據《重慶晨報》報道,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日前,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那些要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類似奇葩證明的市民可要看準了,這些證明到底該哪些部門出具。 前段時間,一些人被單位要求開具像“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類似證明的消息經常見諸報端,引發了輿論一片吐槽。這樣的事情也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關注,并強調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堅決取消各類給老百姓添堵的奇葩證明。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安部公布了不屬于自身職能范圍內的18項證明清單,其中包括了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并指出了相關證明應該由哪些部門出具,明確了自身責任,體現了為民的善意。借助這份清單,人們在今后辦理類似事情時就可以直接找對主管部門,避免再跑冤枉路了。 為了消除奇葩證明,公安部的行為無疑起了很好的示范效應。接下來,筆者也希望其他部門都能效仿,及時公示哪些證明的開具屬于自己管轄范圍之內,哪些則不是。如果各個部門都能厘清自身權責,那么老百姓辦起事來也會簡單、方便得多。當然,除了公示清單,我們還應對目前各類所需開具的證明進行全面考量,對于可要可不要的證明就應堅決取消。在管理上,我們也應繼續推進各部門、各地區間的信息共享,將公民戶籍、教育、生育等信息集中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公民檔案。 筆者相信,隨著各方的持續努力,奇葩證明的消除并不需要我們等待太久。 趙歐仁(清華大學品牌戰略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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