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拒載“熊孩子”凸顯對規則的渴望
2015-08-12 14:52:0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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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發展可謂一波三折,但最關鍵的是,有80%以上的網友支持應拒載“熊孩子”及其監護人。事件的反轉及網友一邊倒的聲音實則說明了公眾對規則缺位的擔憂和對建立良性規則的渴望。 不管什么原因,辱罵他人都是極其不應該的,特別是當兒童辱罵他人時,監護人理當及時制止并賠禮道歉。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造成的他人損失,監護人應該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此,機組要求罵人者和其監護人道歉有理有據、合法合情。同時根據有關法律和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機長享有對于航空器及其相關事務完全的、至高的、惟一的排他性處置權。乘客的非理性言行有可能傷害或影響機組人員的正常工作情緒,從而導致或增加影響飛行安全的風險因素。據此,機長拒載罵人且拒絕道歉者理由正當,有法可依。 公眾傾向性的支持,從側面說明了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社會公德缺失的現實下,多數規則在執行中被打了折扣,成為加劇道德滑坡,阻礙法治建設進程的頑癥。拒載罵人兒童的機組受到處罰,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作為兒童的弱勢群體受到了特殊保護,享有罵人不受罰的豁免權??v觀媒體報道,跌倒老人誣陷扶人者是撞人者,老人在公交車上辱罵不讓座者,婦女或老人毆打、辱罵執法者的新聞不在少數。而這些違法者往往只受到很輕的處罰,甚至得以免于處罰,其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雖然法律有關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規定,但并未規定弱勢群體享有違法不咎的特權。遺憾的是,在具體的操作層面,有關部門卻將其異化到放縱違法者的地步,弱勢群體成了擋箭牌,“人性化執法”被扭曲為對弱勢者的網開一面。 執法部門對弱勢違法者的過分偏愛讓公眾有理由擔心,一旦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所謂“弱勢群體”的侵害,在維護合法權益時會受到名為公平實則極不公平的待遇。在健全的規則下,人人都是受益者,缺乏剛性的規則和過分“和稀泥”的執法,誰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必須維護法律尊嚴,必須不折不扣地堅持違法必究,必須讓違法者付出成本,才能讓公眾獲得法律帶來的安全感。最后,有必要回到拒載事件上,罵人者有什么高尚的理由拒不道歉?既然拒不道歉就該承擔可能被拒載的違法成本,惟有如此,才算真正的規則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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